周末有朋友咨询西安纳格,他们企业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目前有一员工即将到达退休年龄,那么在操作退休业务申报时,有没有可参考的文件做指引呢?
针对这个问题,西安劳务派遣公司解答如下(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已更名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实行预报制度的通知》市劳社发【2002】165号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退休审批工作成为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政府机关的服务意识,方便企业,简化办事程序,使职工退休后能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退休审批实行预报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退休审批预报的范围和对象
1、凡参加西安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及其职工和从业人员,均实行退休审批预报制度。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驻市以上的中央部属(不含11个行业)、省属和市属企业等从业人员的退休预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属企业等从业人员的退休预审。
2、参加西安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等企业的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预报。
(1)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
(2)从事高空和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不含个体从业人员)。
因工、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破产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不属预报范围。
二、 退休审批预报的内容
1、出生年月。采取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二者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2、参加工作时间。
(1)以职工档案中,招工、顶招、招干、入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资料的记载时间为依据;
(2)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学徒工、亦工亦农轮换工转正后其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单位转正前最后一次工作时间为认定依据;
(3)被判刑或单位开除的职工,应以重新参加工作时间为认定依据;
3、标准工资。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调资方案中,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底前本人标准工资(等级工资)或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为依据(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职工按9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依据);98、99、2000年度标准工资(等级工资)或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的增资额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调资方案规定的增资额为依据。
200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申报标准工资。
4、其它情况。凡职工个人档案中涉及到有关增加职工退休待遇的内容,均应注明。如:全国及省、市劳动模范、高级专家、工人技师、西藏高原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等都要详细记载,并携带相关的证书及资料。
5、特殊工种。对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文件和特殊工种目录等资料为依据申报。
三、退休审批预报程序
1、每年第四季度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代办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参统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下一年度(每年退休职工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可一次预报两年)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按照预报内容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进行退休审批预报。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预报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折算工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右上角加盖“已预审退休条件”的条章并输入微机待批。
区县属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先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预报,然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单位应对预审过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进行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四、退休审批
1、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代办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参统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西安市职工退休审批汇总表》(一式两份),并携带预审过的《西安市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还需由所在单位携带公示情况和职工本人申请;
办理因工、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前退休,需由所在单位携带劳动鉴定审批表;
办理破产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需由所在单位携带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决书等有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加盖退休审批章,即批准退休。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退休证。
六、养老金计算
1、单位携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汇总表和《西安市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计算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退休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七、严格执行审批预报制度
退休审批预报制度是退休审批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制度,各负其责,对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要求所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八、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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