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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外包公司分享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 2019-03-19-

西安社保外包

  西安社保外包公司分享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社保补贴政策

  1、补贴条件: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2、补贴期限及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资料

  1、办理流程: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属我市各开发区的企业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可于每年5月或11月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时间从认定后次季度算起,累计补贴1年。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申报资料:

  (1)小微企业信息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近三个月税票及上年度财务年报;

  (5)企业近一个月工资表;

  (6)企业职工花名册;

  (7)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8)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9)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及养老、医疗、失业缴费情况一览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

  3、补贴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西安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信息表(审批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数);

  (6)补贴人员花名册;

  (7)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补贴时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及养老、医疗、失业缴费情况一览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

  (8)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9)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1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1)补贴时段内每季度末当月工资表。

  如有问题,请具体咨询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9-82284230。

  补充说明:

  有关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细则: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向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一)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一张两寸近照;

  5、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人员证明;

  6、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证明;

  7、个人参保证明资料;

  8、学生证;

  9、《登记证》原件;

  10、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街办出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或失地证明。

  (二)失业登记的流程

  (1)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的我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5或6项);

  (2)没有档案托管的我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由街办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有条件的区县,可由街办直接发证(提供资料为1-5项);

  (3)非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常住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6、7项);

  (4)当年毕业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凡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道备案手续的,可直接向人才服务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证(提供资料为2、4项);

  (5)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2、4、8项);

  (6)对于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在原单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提供资料为2、6、9项);

  (7)我市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10项)。

  二、就业登记的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

  (一)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就业登记的职工花名册;

  7、本人一张两寸近照;

  8、《登记证》原件(首次就业登记的除外);

  9、就业服务机构所需其他资料。

  (二)就业登记办理

  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就业登记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归属地进行登记。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向注册地所属区域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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