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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代理公司分享西安职工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官方政策细则
- 2020-04-01-

西安社保代理

  西安社保代理公司分享西安市官方四险减半征收细则

  西安市各参保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办理有关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9号)要求,现将关于办理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缓征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比例为4.5%。

  (二)失业、工伤保险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期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 7%调整为0. 3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西安市缓缴社会保险费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可通过手机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勾选需要缓缴的险种,上传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审批完成后,企业可在网上经办大厅查询结果。

  三、退费有关事项

  (一)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减征期限内已按正常费率缴纳2020年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无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证明材料。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冲抵以后月份的医保缴费。未缴纳的单位,2月-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减半征收后的费用正常缴纳。

  (二)失业、工伤保险

  已缴纳2月份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3月底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办理退费。

  退费工作结束后,个别企业没有收到2月份“四险”退费的,应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机构联系,完善本企业相关信息,确保退费业务正常办理。

  四、业务经办有关事项

  (一)增减变动办理时间

  逾期未缴纳2020年2月至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未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应在4月底前补办,具体办理时间如下:

  1. 3月31日,系统更新程序,按减费政策统一核定二、三月的应缴费用。

  2. 4月1日一4月15日,参保单位在网上经办大厅补办3月增减(4月生效)变动。4月15日,系统按减费政策统一核定四月的应缴费用。

  3. 4月16日开始正常办理4月增减(5月生效)变动,至月底核费恢复正常,其他业务也都可以正常办理。

  (二)网上经办业务的办理

  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从4月1日以后恢复正常,参保单位可在网上正常办理单位人员新增、离职、续保、统筹外区域转入,以及相关基本信息维护查询、参保证明和转移凭证打印等业务。

  尚不能开展网上经办业务的单位,请尽快通过在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动态码(免费)绑定,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今后除特殊业务外,参保单位的上述业务原则上均应在网上直接办理。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扩大网上办理业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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