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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企业社保减免退费及4月社保增减操作注意事项
- 2020-04-07-

西安劳务派遣

  西安劳务派遣公司分享高新区企业4月社保增减及退费操作注意事项

  西安高新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上级经办机构统一安排,为确保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近期社会保险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一)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减免期间,减半征收单位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0.3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比例为4.5%。

  二、参保单位划型

  省、市相关部门已对企业(人力资源公司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进行了减免划型,有异议单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变更申请。

  (一)划型结果为大型的参保单位

  高新社保中心已逐一电话通知划型为大型企业的参保单位,请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大型单位,于 2020 年 4 月 3 日17:00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变更划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企业划型变更申请材料提交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29-82282940)。申请变更期间暂按延期缴纳政策执行。

  (二)其他参保单位

  各单位可登录高新社保网厅“综合查询-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查询”模块查询单位划型有关情况,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请于4月30号前将企业划型变更申请(需说明变更原因)、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复印件)、2019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营业收入、《企业法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递交至高新区政务大厅1楼37号社保窗口。

  三、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退费工作

  目前高新社保中心统一经办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因市级经办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分属不同的经办机构,故各险种退费方式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退费

  按照高新社保中心2020年3月23日发布的《疫情期间社保工作温馨提示(三)》办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退费

  减征期内已按正常费率缴纳2020年2月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无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证明材料。由市医保中心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征部分金额,冲抵以后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未缴纳的单位,2月-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减半征收后的费用正常缴纳。

  (三)失业、工伤保险退费

  已缴纳2020年2月份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由市社保中心重新核定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其中:对享受免征的,3月底前由高新社保中心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办理退费。

  注:1、退费账户为高新社保网厅系统中参保单位预留的银行账户。

  2、2月份未缴费或缴费不足显示欠缴的单位,不适用上述办法。此类单位2月份费用按照减免政策重新核定,按照减免后的金额直接缴费。

  3、各类人力资源公司、对划型有异议的大型企业等尚未确定减免类型的单位,退费工作根据划型情况逐步进行。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西安市缓缴社会保险费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可通过手机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勾选需要缓缴的险种,上传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审批完成后,企业可在网上经办大厅查询结果。

  注:请有需求的参保单位持续关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和有关功能模块上线情况。

  五、月度人员增减申报

  (一)2020年2月、3月月度报表打印

  根据减免政策,2月的社会保险费已根据划型结果重新进行核定, 3月的社会保险费也已根据划型结果核定完成。2020年4月2日开始,参保单位可在高新社保网厅“社会保险月度申报”→ “月度申报查询”模块打印2月、3月有关月度申报数据。

  (二)2020年4月人员增减申报及报表打印时间

  4月份人员增减申报办理时间调整为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14日17:00时。4月无人员增减的单位,不需报送,将根据市社保中心安排,统一在4月15日进行4月社保费核定。

  4月16日开始,已完成4月申报的单位可在高新社保网厅“社会保险月度申报”→ “月度申报查询”打印有关月度申报数据。

  特别提示:2020年4月份的人员增减只能申报提交一次。故请参保单位在申报4月人员增减时务必注意将4月份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在网厅的 “人员基础业务”模块全部录入完成后,方可在“月度缴费申报”→“月度人员增减申报”模块中进行提交。

  (三)2020年5月人员增减申报及报表打印时间

  5月份人员增减申报时间为4月16日—4月28日12:00时。

  5月7日后,参保单位可在高新社保网厅“社会保险月度申报”→ “月度申报查询”模块打印5月份有关申报数据。

  注意:未报送增减信息的单位会按照上月参保人员情况自动生成月度申报数据,故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报送增减信息。

  2020年6月及以后人员增减,继续按照高新区原有月度申报规则在每月28日12:00时前申报次月人员增减变动。

  (四)申报缴费

  社会保险缴费数据生成后,参保单位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时限及时在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

  进行相关险种待转金抵扣的单位,按照待转金数额,自行计算相应险种各月抵扣后的缴费金额在税务部门缴费。

  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申报,如因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造成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无法享受的,由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附件:《企业法人信用承诺书》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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