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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分享工伤鉴定前发生的医疗费该怎么办
- 2019-03-29-

  情景回放:小张在下班时间在工作区域玩火导致烧伤,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公司和小张存在较大争议。另外,由于在工伤鉴定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不会支付相关医疗费的,但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是否在未鉴定前,应长期垫付医疗费用呢?

  西安劳务派遣公司纳格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除非有集体合同、规章制度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对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不负有垫付等法律责任。

  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垫付主要是出于道义道德责任,除了用人单位应本着照顾职工的原则,积极主动解决职工困难,其他各方主体也应共同努力承担,而不是全部责任推给用人单位。

  所以,此类伤害,

  首先如果不属于工伤保险,则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员工可以在工伤认定前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直接结算,认定为工伤后,对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转付给医保基金。

  其次,应加快工伤认定程序进度,在工伤认定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介入医疗费支付,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时间尽可能提前。

  然后,通过医保、工伤保险的总额预付等方式,明确协议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工伤认定前、认定为工伤但存在行政争议的治疗费用实行“挂账”等方式处理,减轻用人单位、员工的前期支付压力。

  最后,每个人都是自己权益最大的保护者,受伤员工本人及其家属也应当尽可能承担医疗费垫付等责任,这在一些情况下是最后也是无奈的选择。

西安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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