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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代理公司分享西安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签约延长至6月30日
- 2020-05-13-

西安社保代理

  西安社保代理公司提醒你居民医保门诊签约可延长至6月30日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 47号文件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确保城乡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际运行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门诊统筹费用拨付及分配的问题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5号)精神,各区县医保经办部门可按照上半年40元,下半年30元,决算10元,向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门诊统筹费用。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签约村卫生室业务量、服务质量等考核因素,统筹安排和分配本机构签约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资金。各区县医保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做好门诊统筹资金分配工作。

  二、关于门诊签约时间的问题

  2020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延长参保缴费时限。为此,本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签约延长到2020年6月30日。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各区县医保经办部门按80元/年的标准,以6月30日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签约人数核算门诊统筹费用。

  三、关于异地搬迁参保群众门]诊统筹报销的问题

  按照搬迁安置点医疗保障建设的要求和就近报销的需求,区县医保部门要协助异地搬迁点新建村卫生室接入市医保信息系统,协助搬迁群众完成门诊签约的转移接续。异地搬迁的参保群众在搬迁当年,如已在迁出地村卫生室门诊签约,搬迁后,办理门诊统筹转移接续,可在迁入地村卫生室继续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累计享受200元封顶线,门诊统筹人头费分别给予迁出地、迁入地村卫生室各80元/人年。

  四、关于非本人意愿门诊签约错误的问题

  对于非本人意愿造成门诊签约错误的参保群众,如当年未发生门诊统筹报销的,经本人申请,区县医保部门审核后,可通过运维单上报修改签约信息的申请,门诊统筹人头费按全额拨付修改后的医疗机构。对于个别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未经参保群众同意签约的,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杜绝虚假签约、恶意签约的现象。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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