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保代理公司分享西安2020养老保险年审须知指南!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人发[1998]37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令)等规定,我处将从10月起开展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办事步骤如下:
(在高新区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可登陆西安高新区社保业务网,进一步了解高新区的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
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年审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缴费基数年审工作将进一步推行“诚信申报”方式。同时,适当保留和完善“便捷申报”方式。
(一)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不见面”审核的经办服务模式。
(二)采取便捷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后,采取“网上预约申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一次办结”的经办服务模式。
重要提示:
1.各参保单位在年审之前,务必查看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的通知消息栏,了解本单位采取上述何种方式,以便相应做好相关工作。
2.诚信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或陕西养老保险APP查看审核结果。
3.便捷申报的参保单位,按网上服务平台预约时间前往养老保险机构窗口办理年审业务,可确保当天受理;未预约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天工作量酌情受理。
4.《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中,各参保单位仅填报“用人单位申报声明及意见”栏的情况。“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栏无需勾选。
三、年审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为确保年审工作高效有序,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每周四不受理年审预约,周四仅处理补缴费和遗留业务(在区县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不受此时间限制,以参保地养老保险机构时间安排为准)。
四、年审地址
用人单位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地址(请登录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官网)
五、年审步骤
(一)诚信申报单位年审步骤
下载并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单位管理”——“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模块中下载《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核对数据后,按要求上传此表。经办机构查看了印鉴齐全、清晰的《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后,年审业务完成。
(二)便捷申报单位年审步骤
第一步:上报表格
下载并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办法同上。
第二步:网上预约
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预约年审时间。
第三步:社保审核
参保单位按预约时间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若携带资料不齐全或需补充说明时,需按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一、基数申报的表格: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注:1.此表在参保单位完成人员基数申报后,由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生成。便捷申报单位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此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审核后,退填报单位一份。
2.经办机构留存资料为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二、重要提示:
全省上年度(201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申报时,不得低于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120.6元)。
待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参保单位完成年审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会按照有关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自动进行调整,无需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其中,职工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6749元/月)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核定已多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入参保单位的待转基金,用于冲抵次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在年审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原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办理已多缴的退费手续。
三、《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指标说明:
1.“全口径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参数确定。
2.“首次申报人数”、“低于下限人数/占比”、“高于上限人数/占比”、“低于下限应补缴基数合计”、“高于上限应退还基数合计”为本单位当前年度当前人员基数申报库的汇总数据(注:包括当年在本单位申报过缴费基数但已在职死亡、统内转出、统外转出、出国定居的人员、也包括当年新增和转入的人员)。
3.“首月缴费人数”、“首月缴费基数总额”为本单位本年首个缴费月的缴费人数和和缴费基数总额(含补缴、185补差数据);若当年未核定缴费,则为当前申报人数和缴费基数总和(注:包括首月已缴费核定但是当年在本单位办理过死亡、统内转出、统外转出、出国定居的人员)。
4.“较上年末增加或减少人数”为本单位首次申报人数与上年末核定人数对比计算结果。
5.“无法基数修正人数”为当年操作过人员统内转出、统筹范围外转出、在职死亡人员、出国定居人员的人数和。
6.“实际补缴基数合计”和“实际退还基数合计”为本单位本年度当前人员基数申报库中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的缴费基数数据(不含当年操作过人员统内转出、统筹范围外转出、在职死亡人员、出国定居人员的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的缴费基数和)。
注:此表各项指标提取规则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
四、便捷申报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须携带的资料:
(一)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人力资源机构需提供资料:
1、《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情况说明》
2、《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单位名单》
(二)其他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情况,参保单位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以便经办机构留存。具体是:
1.2020年以前参保的单位提供2019年12月及2020年元月的工资发放表或2019年元月至2020年元月包括发放人数和金额的工资发放汇总表。
2.2020年新参保的单位需提供2020年发放工资首月的工资发放表或包括发放人数和金额的工资发放汇总表。
(内容来自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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