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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理公司分享疫情期西安失业保险政策新变化具体操作细则
- 2020-03-11-

西安社保代理

  西安社保代理公司分享疫情期西安失业保险新政策

  核心内容提示:

  一、疫情期,个人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也能领取

  1、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月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操作程序:

  参保企业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职工参照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向参保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补助金从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按月发放至疫情解除。职工办理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次月,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保留。重新就业或出现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新的变化

  1、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2、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3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3、操作流程:3.1、申请资料:参照市人社发〔2019〕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取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审批表内容调整为《2020年度西安市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详见文末内容)。申请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资料变更为给税务部门已报送的证明连续亏损两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提供不了A类报表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及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应亏损季度《利润表》(需加盖公章且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亏损季度按照自然季度核定。3.2、稳岗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的操作程序:参照市人社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符合“企业稳岗返还政策”30人以上的企业,先预拨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等疫情防控期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限加发疫情防控期间上浮的10%(计算方法:企业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疫情防控月数/12*10%)。在西咸新区税务部门纳税的企业,申请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需提供西咸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对财务报表资料审查意见。

  具体政策如下: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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