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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劳务派遣公司分享2020年西安职工养老保险申报缴费规则
- 2019-12-27-

  

西安劳务派遣

  西安劳务派遣公司分享2020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细则

  一、申报缴费基数

  (一)陕西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布之前: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免于审核。由各参保单位在统计出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后,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低于3120.60元的,暂按3120.60元申报;高于15603元的,可不受限于15603元申报)

  单位月度缴费基数,以同期职工个人月度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二)平均工资公布之后

  各参保单位不再重新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按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相关资料后,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低于平均工资60%和高于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自行修正。(其中,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保持不变)。

  二、缴费基数签认

  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之前,必须由职工本人对其本人缴费基数签字认可。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后,不得变更。

  三、核定缴费金额

  (一)参保单位须在准确无误地核定首月缴费人员的基础上,每月及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当月增加、停止缴费人员的相关信息,按照自主核定的金额依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参保单位无法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核定当月应缴金额的,需及时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共同核定应缴额,按照共同核定的金额依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缴费。

  (三)参保单位既不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核定缴费金额,也不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共同核定应缴金额,而采取随意方式向税务部门缴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记录职工个人账户权益。

  四、相关工作时间

  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0年1月1日开始。

  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供7X24小时服务;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缴费金额核定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布时间为准。

  参保单位依照规定申报缴费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在参保单位结账的2个工作日之内,为职工及时登记个人账户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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