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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劳务派遣公司分享在西安城镇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重复缴费怎么办
- 2019-08-21-

  西安劳务派遣公司分享:社会保险一直是大家十分关心的话题,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养老保险。

  在西安的朋友们都知道,有工作单位的会给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暂时无工作或待业的朋友会在社区缴纳城乡居民社保(居民养老和医疗)。

  那么,是否可以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呢?如果不能重复该如何退费?

  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一、重复参保缴费处理办法

  1、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但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二、重复领取待遇处理办法

  1、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2、同时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已领取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3、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总结:城镇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不能同时重复缴费及同时享受领取。如有重复缴费,则需要办理居民养老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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