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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代理公司分享城镇职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享受规则
- 2019-05-16-

西安社保代理

  西安社保代理公司分享:随着在西安缴纳城镇职工社保人数的增加,企业中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发生几率也越来越大,那么,当员工患病后,可遵循哪些规定去享受医疗假期和病假工资呢?

  回答上面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先说医疗期的享受规定:

  一、根据西安市《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内容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医疗期享受要求: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以上是医疗期享受细则,下面来说一下医疗期病假工资。

  二、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政策规定

  依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那什么是最低工资呢?

  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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