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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户托管公司分享西安儿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2019-04-29-

西安社保户托管

  西安社保户托管公司分享西安儿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近有朋友咨询西安纳格,问儿童每年参加的西安市80元的居民医保,如果小朋友得了慢性皮肤病,在医院门诊治疗,不住院,有报销政策吗?

  答案肯定是有的,首先儿童也是属于居民医保范畴内的。居民医保门诊一般疾病: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第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选定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管理的办法。

  参保居民可选择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内的一家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或选择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的一家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鼓励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

  第十一条参保居民在门诊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当出具本人《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凭证办理记账手续。

  第十二条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未经许可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居民自行承担。

  居民医保的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参保居民因病确需转诊的,需经本人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到指定的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参保居民可在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及其他有效单据,到本人所选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报销。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部分,由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按照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诊次最高报销1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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