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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户托管公司分享西安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重要变化
- 2019-04-24-

西安社保户托管

  西安社保户托管分享西安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重要变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全省住建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响应具体措施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定义:(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简化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贷款手续

  提高办理效率,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贷款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三、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

  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本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3日

西安社保户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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